解析:
关于购屋订金的返还事宜,以下内容可供参考:若已支付订金的买家按照事先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尽职履责,则其所缴纳的订金可予以退还或视情况转为购房款项;反之,若收款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履行,则需向支付订金的买家双倍返还所收订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涉及到购房定金的问题上,其具体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在收取定金的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此时的购房定金可以选择予以全额退还,抑或是以同等价值的价款进行“折抵”;
其次,若是在此期间,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则需要向此前按时足额支付定金的当事人支付双倍金额的定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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