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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若双方当事人就房产增值部分产生的利润亏损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的话,便依照各自口头协议进行处理;(二)倘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议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1、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参考同类房源的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房产增值部分的损失;2、若无可参照的同类房源,则需借助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房产增值部分的利润亏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10-07 14: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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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愿意通过沟通协商来明确房屋升值差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时,应当尊重其意见,并按照他们的约定进行处理;(二)然而,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且必须由法院进行裁决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1、首先,根据普遍认可的原则,法院通常会参照房屋所在地区类似房产的近期市场交易价格,与争议房产的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房屋升值所导致的经济损失;2、若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找到与争议房产最为相似的其他房产作为参考,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争议房产的升值差价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和计算。
2024-10-07 13: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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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当事人关于房产增值部分价值的差异产生的赔偿数额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获得共识,那么便应当依照他们达成的协议执行;(二)假如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这一问题达成和解,那么应当遵从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原则上,可以参照同类房产近期在市场上实际成交价格与该房产交易时的合同成交价格之间的差距来确定房产增值部分的损失;2、倘若没有同类房产作为参考,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房产增值部分的差额损失。
2024-10-07 13:26: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