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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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例如,开发商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或延迟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甚至达到了退房的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请求解约,同时还能索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尚未经过相关验收程序,开发商就擅自将其交付给购房者的话,购房者应当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且可以选择暂不接受该房屋,将此行为视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或延迟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按照购房合同中所签订的条款规定,您有权向开发商索取相应违约金;如果延期交付的时间过长,以至于达到了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约的条件,那么您同样有权利依法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若所购买的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但开发商却擅自将房屋交付给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建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并且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认定为整个交易流程中的开发商并未依规履行交房义务。
2024-10-06 08:5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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