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依规定交付房屋,届时贵方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应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针对逾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若经多次催告后已逾三个月份仍无法顺利交付房屋且亦无合理解释者,贵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进一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当的折算所得利息,此外还须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且经业主多次督促进度后依然未能如期交房,那么业主有资格将催告通知以文本形式亲自递交至开发商处,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加快进度,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额外时间成本与经济损失;若经过整整三个月的协商督促,开发商依旧无法为逾期交房的问题给出正当的解释和解决方案,且态度消极无作为,那么身为购房者的业主就有权依法解除买卖条款,且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应得利益等相关诉求,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行为带来的相应法律后果。
2024-10-05 15: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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