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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延长哺乳假是怎样规定的呢?

母** 湖北-武汉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2.09 13:47:09 81人阅读

我老婆刚生完爸爸,我就是想问问,河南省延长哺乳假的规定,谁能帮我解答一下,我们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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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2018-02-09 13:5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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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以上就是河南省延长哺乳假的规定,仅供参考。

2018-02-09 13:4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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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
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是河南省哺乳假2018是多少天规定

2020-11-04 22: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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