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遇到下面这几种情况,即使你不想签长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也得和你签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已经干了整整十年了,那么不管你想签什么类型的合同,公司都得和你签这个无固定期限的;
其次,如果你是在公司刚刚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你的公司跟国企一样要改革重组,那时候只要你在这个公司干满十年并且还没到按国家规定退休的年纪,同样也是需要公司签这个无固定期限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而且你个人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里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话,再次续约时,公司还是得和你签这个无固定期限的。
另外对于那些从签合同那天开始一年后还没跟你签正式书面合同的公司,就可以算是他们默认已经和你签了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在深圳这边也是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法律条款来执行的。当然,我们签这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各位打工的兄弟姐妹们能够有份长久稳定的工作,同时保护好自己应有的权益。
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已经干了10年了,那你就可以要求签那种没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你自己想定个期限3年或5年那种。再比如是你所在的公司刚刚开始或者公司进行了某种改革要换新合同的时候,如果你又在这个地方干了10年的话,而且你的年纪还不到60周岁,那么你也能要求签这个合同。再说一种情况,就是连续签过两次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并没有像《劳动合同法》里说的第39条和40条这些情况,就是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之类的,那么你要是想继续留在这里上班的话,也同样可以要求签这种长期的合同。
最后说下,如果公司从你开始上班那天算起,超过1年都没有跟你签书面的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默认你们之间已经签了那个长期的合同。在我们深圳这边,也是按照上面说的那些法律法规来执行的。不过得提醒大家一句,签这种长期的合同其实主要是为了保护我们劳动者的稳定工作和合法权益。
解析:
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向公司提出或协商续签或新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还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经为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的时间;
(二)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对劳动合同进行重新签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到十年的时间;
(三)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在此期间,劳动者并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也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开始使用劳动者的那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一年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深圳地区,同样也是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来执行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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