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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满足特定条件,社保是允许进行一次性缴纳的。
具体来说,可实施以下两种方式:
1.临近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最低规定;
2.退休之后延续缴纳5年以上,但仍未达到最低规定的15年。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若累积的缴费时间仍低于十五年,则需要继续缴费直至满足这个标准,才能按照月度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经过5年延长缴费后仍然无法达到这个标准,那么就有权利将未满足的部分一次性全额支付补足,这样才可以顺利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09-16 18: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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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社保体系中规定了符合特定要求者可享有一次性全额缴纳待遇。欲实现一次性全部缴费,需满足以下严格条件:
1、已然达到了退休年龄标准,但实际缴费年限尚未完全覆盖;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若经补交延长期满五年后依然未能达到最低缴费期限15年之数。若参保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当事人有权利继续缴费直至缴费期限达到15年为止,以便有权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倘若经延长补交五年后依然无法达到15年小时限,则有权利一次性支付费用,以最终达成满15年的缴费目标。
2024-09-16 17:5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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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险可允许缴纳者一次性缴清所有金额。具备这一资格前提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若已达退休年龄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未足规定,其次,在退休之后,如果继续缴纳5年仍然无法达到最低缴纳期限要求即15年。具体而言,参保人员截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即使已经累计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但其在该期限内所缴纳之费用仍不足以支持达到15年的标准。在此种状况下,允许缴纳至硬性标准15年期,并按照月度进行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样地,如果在额外缴纳5年之后,依然未能达到规定期限要求,那么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足剩余部分,以确保缴纳总期限达到最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4-09-16 16:01: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