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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的公积金缴交比例以其薪资水平为基础,缴纳比例最低不能低于职工平均薪酬的5%,而在初次确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这一比例则可能适当降低。
然而,单位作为公积金缴纳方所设定的比例上限可以进一步提高至职工平均薪资的15%;与此同时,职工个人所需承担的公积金额度也可提高至其工资的10%。对于在1998年12月15日后开始就业的员工而言,其用人单位所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最高额度可达职工平均薪资的25%,而职工个人的缴交比例则不得低于职工平均薪酬的10%,但不得超过15%的上限。
2024-08-28 09: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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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所应依法缴纳的公积金依照其工资额度的比例予以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不少于职工月薪的百分之五,如初创阶段的县(市)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可适当下调此比率。
然而,各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最多可以提升至职工月薪的百分之十五,而每位职工个人所应申缴的公积金比例则可以提升至职工月薪的百分之十。对于那些自1998年12月15日起开始就业的同志们来说,他们所在的单位对其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月薪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个人所应缴存的公积金比例不能低于月薪的百分之十,同时也不能超过月薪的百分之十五。
2024-08-28 08:1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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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应根据其薪资额度来制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五。在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通常指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该比例可能会有所降低。
此外,单位可以选择将其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最高至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而个人亦可以选择将个人缴存比例提高至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十。针对1998年12月15日以后开始工作的职工群体,单位有权利将其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升至百分之二十五,而个人则必须保证其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十,但同时也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4-08-28 08:0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