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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公司频繁地要求员工进行的额外劳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的加班时长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如果遇到了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者的作息时间,那么在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每天的工作时间延长至三个小时。但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月的总工作时长不能超过36个小时。
此外,任何企业都不应该强制或以其他方式诱导员工进行加班。对于那些被安排加班的员工,企业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们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2024-08-19 13: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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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加班安排,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保证在此期间,劳动者的身体得到充分休息和保护。
具体来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同时,每月的总加班时长也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用人单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所有的加班都应该是基于自愿原则。对于已经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2024-08-19 12: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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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公司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加班,然而,为了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我们始终坚持每天的工作时长不超过1小时这一原则。若遇有特别紧急或重要的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我们将在严格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他们的工作时间,但这样的情况每个月也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同时,本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的加班行为。对于确需安排加班的情形,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4-08-19 11:19: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