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职场女性尚在未满周岁孩子的哺乳期内,所任职的用人单位需在每班的工作时间中为她们提供连续两次共计30分钟的哺乳(包括人工哺乳)待遇。而对于分娩多胞胎的母亲,则每增加一名婴儿的抚育需求,她们所能享受的每次哺乳时间也将随之增加30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中的上述两次哺乳时间是可以进行合并使用的。
同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哺乳并往返的交通时间也被计入工作时间范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对于尚不足一岁且仍需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的婴儿的女性员工,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对她实行特殊照顾。要求女性员工在正常的上班工时中可享有两次哺乳期,每次哺乳时间为半小时;若为双胞胎及以上同时生育,则每次哺乳时间将额外延长半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生育情况,女性员工在上班期间的两次哺乳期均可累积计算。
至于哺乳所需的实际时间以及通勤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家庭之间的时间,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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