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其退休档案中记录的名字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所显示的名字不相符的情况,那么此类职工就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来证实他们是属于同一个个体。
至于实际年龄是否准确的问题,我们则将按照档案中最早记录的日期为准进行核定。若在查询过程中发现名字存在差异,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首先,如果档案中所出现的名字仅是某个人曾经使用过的名字,那么我们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实:即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打印其户籍登记表以获取相应证明;
如若公安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曾用名信息,那么职工还应该进一步查找并提供当年出现该曾用名求学、生活以及工作等资料作为佐证依据。
其次,当出现音同字不同的问题时,我们可以结合档案中的其他相关材料及事实进行准确无误的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所规定的内容,对于实际年龄方面存在差异的职工来说,以他们各自的档案中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当员工面临办理退休事宜时,若其档案中的姓名与其现有的身份证上的信息不匹配,为了明确这两者是否属于同一个人物,工作人员会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来提供证明。
同时,如果发现年龄存在差异,则将以最先记录于档案中的日期为准进行计算。针对档案中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相符的情况,以下是相应的解决措施:
1.若档案中记录的姓名曾经作为该员工的别名或曾用名出现过,工作人员会建议员工前往当地公安局打印出详细的户籍登记表以兹证明。如果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并未记录这个别名或曾用名,那么,就需要找到当年员工在求学、生活以及工作过程中所使用过的这类资料作为证明。
2.对于那些仅是发音相同,但写法略有差异的姓名,可参考档案中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认定。当然,也可以依据员工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其他正式文件来填补这些缺陷。
根据劳社部所颁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相关精神,对于年龄方面可能存在争议的劳动者,他们的退休年龄应以自己档案中最早被记录下来的出生日期为准。
解析:
如遇档案名称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相符的情况下,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时所需进行证明其为同一人员的手续定义如下:
首先,如果档案中的姓名乃前任名字之记录,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调出户籍登记表进行相关证明事项。
然而若公安部门的记录并未包括先前所用的名字,则应尝试寻找当年曾用此名求学、过活以及参与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明单位。
其次,如发现涉案日期与实际时间存在差异的状况,则按照国务院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关于严格制止和纠正违法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相关规定,将优先采纳档案中最先记载的生辰年份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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