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套房产的公积金利率,通常会达到基准利率的1.1倍。此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执行,适用于金融市场中的各项借贷活动。目前,我国五年以上及其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设定在了3.25%和2.75%的水平上。对于第二套住房而言,其贷款利率通常会在上述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进行相应调整,以体现差异化政策调控的需要。下面详细介绍两种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
(1)累计积数法累计积数法主要通过计算累积计息积数来计算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总额。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将每天的剩余金额进行累加得到累计计息积数,然后用该积数乘以当天的利率即得出当日的利息收益。
(2)逐笔计息法逐笔计息法则是按照既定的计算公式,对每一笔贷款的本金、期限以及相应的利率数据逐一进行计算,从而得出总的利息总额。具体的计息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三种:
①若计息期为完整的年或月,则计息公式应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对应的年/月利率;
②倘若计息期间既包含整个年或月,也存在零散的天数,此时的计息公式应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对应的年/月利率+本金×零散天数×日利率;
③另外,银行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计息期转为实际天数进行计算,如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个月份对应实际天数,此时的计息公式应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套住房所适用的公积金利率,乃是基准利率的1.1倍。关于公积金基准利率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若以贷款年限超过五年的情况来核算的话,其年利率则高达3.25%;若是贷款年限不超过五年,那么其年利率则为2.75%。对于第二套住房而言,其贷款利率则需要高于基准利率,即为基准利率的1.1倍。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计算:
1、采用累积利息积数乘以每天的计息利率来计算利息金额。这里的计息公式为:利息=累积利息积数×每天的计息利率,而所谓“累积利息积数”其实就是将每天的贷款余额相加之后得到的结果。
2、运用逐笔计息法来计算每笔贷款金额应负担的利息。此种方式按照提前设定好的计息公式进行,即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间。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形,还可以细分为下列三种计算方式:
首先,如果计息期限为完整的年度(或者月份),那么其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其次,假使计息期限既包括整年(或月)也包含零星天数,那么此时的计息公式就变为:利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本金×零星天数×日利率;
最后,银行还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将整个计息期限转换成实际天数来进行计算,换算后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个月则对应于该月的公历实际天数,此时的计息公式则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解析:
依据现行规定,第二套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需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乘以1.1,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则分别体现于五年期以上和五年期以下两种不同的贷款模式中。前者的年利率为3.25%,后者的年利率为2.75%。对于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其标准即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计息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累积计息与逐笔计息。
其中,累积计息方法依靠累计计息积数来计量每日余额的总合,并用该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出应得利息。这一公式如下所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逐笔计息法则是依据预先设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核算应得利息。该公式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①若计息期间为整年(月),公式变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②若计息期间既包含整年(月),又包含零头天数,公式相应变化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③针对实践应用,部分银行也会选择将所有计息周期转化为实际天数进行计算,即假设每年共有365天(闰年为366天),每个月按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计算,公式变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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