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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是什么内容?

吕** 湖南-永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1.23 19:30:47 2308人阅读

你好,我最近准备上班了,面临着签合同这个问题,所以我想提前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有些什么内容,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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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我的回答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 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具有管制性强制规范属性,超出“三性”岗位范围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无效派遣.按照法律实施的需要和逻辑,我国法 律应增设无效派遣向企业直接用工转化的处理管道,并取消《劳动合同法》原有规定中与“三性”岗位强制性规范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制度设计,以保证法律条规之间 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世界先进工业化国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法律规制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立法直接划定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行业的规制方式 容易产生“规制失灵。

2018-01-23 19:3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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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01-23 19:3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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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的回答为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0-12-30 13:4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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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山东省信访条例第六十六条内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也可以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二)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三)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六)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七)、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的;(八)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九)以或者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十)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事项的虚假信息的;(十一)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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