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征收拆迁的启动要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各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后应公布并征求意见,市县级政府做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众多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做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首先,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的征收范围进行审查。然后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在根据公众意见将补偿方案修改之后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相关的政府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作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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