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解散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2、成立清算组;
3、决议通过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通知债权人;
5、确定清算方案后执行;
6、清算完成,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的终止是在清算之后的,清算组的任务在于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还有财产的清单,然后制定好清算的方案。得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着人民法院的确认之后,开始支付费用。费用的一个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等等。完成之后公司才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
您好,关于终止侦查有什么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第二百七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第二百七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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