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应该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车提到了,发票开了这才是最重要的。现在很多购车都没有合同了,直接就是购车协议而已。 注意事项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售后服务注明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6.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应当以拐卖妇女,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出卖亲生子女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不能以拐卖妇女;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遗弃罪论处,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儿童罪论处17、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儿童罪论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儿童罪论处、“感谢费”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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