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之前,员工所获得的工资即被称为应发工资;
而在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之后,剩余的那部分收入则被定义为实发工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都是以应发工资作为基准进行扣除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实发工资是你实际得到的收入,但这并不代表你的总工资就符合这个数额。
实际上,雇主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代扣代缴的义务罢了。
因此,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我们应该以未扣除任何税费之前的应发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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