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相关法定法规之规定,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有共计长达158个自然日的产假权益。具体而言,依据该等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分娩婴儿时可享有98个自然日的产假,且在产前还可以申请额外的15个自然日内的特别休假权利。
此外,云南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亦有明确规定,除了享受国家所规定的假期之外,女性员工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60个自然日。因此,国家法定的产假期限为98个自然日,而云南地区则在此基础之上再追加了60个自然日,使得产假的总天数达到了158个自然日。
解析:
云南省现行的产假的期限设定为158天。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女性职员在分娩期间可享受98天的产假,并且在产前还能享有最多15天的额外休假权益。
云南地区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员工的福利待遇,除了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假期规定之外,还特别追加了60天的产假时间,因此,国家法定的产假时长为98天,而云南则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60天,最终形成了共计158天的产假政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