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具体实施则需遵守相关的条件。
对于参保人员有意跨省流动就业的情况,我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定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如果该参保人员选择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即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等地区)就业并参加保险,那么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2)若该参保人员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加保险,那么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应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但是,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以及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群来说,他们在原参保地仍然需要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用以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信息。
当这些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者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他们需要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所有缴费本金及利息,转移并归集至原参保地或者待遇领取地。
(3)如果该参保人员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调动,并且与调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就不受上述年龄规定的限制,应当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4-05-12 17: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