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也有享受这一种待遇的权利。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如果该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连续工龄满十年,且已年满五十岁,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提前退休待遇,而作为用人单位的派遣单位,亦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义务,依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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