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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谁可以再继承

周* 青海-果洛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4.18 13:57:34 392人阅读

继承房产谁可以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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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要成为遗产房屋的继承人,必须须为合法合规的被继承人的法定或者遗嘱继受人;也就是说,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具备资格担任继承人的身份。若被继承人已有效订立遗嘱,把遗产房屋指派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或者捐赠给国有单位或集体组织,此种情形亦可被视为被继承人处置遗产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继承,更倾向于遗赠的范畴。
其次,继承人拥有的遗产房屋是由依法获取而来。被继承的房屋需为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被继承人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未经法律允许的收入并不构成遗产,无法被继承人继承。另外,有部分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将来因为争夺房产而引发纷争,便提前将房产权交予继承人,例如分给某位或多位子女,但此时这种行为依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继承,而是处于生前赠与的阶段。
最后,继承人不能将被继承人与伴侣共同拥有的房产、已婚夫妇共同拥有的房产以及合伙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直接纳入遗产范围而未加任何分割地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4-18 14:20:16 回复

解答如下, 再婚夫妻死亡后,财产怎么继承
再婚后一方死亡,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分割夫妻财产,最后按照继承人继承遗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知道你的问题是否表述准确,以下分别说明一下一种情况,再婚前已经继承了该房产。再婚前已经继承了的,房屋的产权已经发生了实际的转变,那么这个房产是属于继承人的。(要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哦,什么继承公证呀;房屋权属的过户呀这些)。二种情况,再婚前已经实际继承,但未进行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简单说,就是没过户)。我国的土地和房屋相关制度上,是以权属的登记为准的,如果出现这个情况,在再婚以后才进行房屋的过户,那么在司法操作上,就有不确定性了。可以以房屋过户的时间来确定你房子是婚后财产(过户就是权属的“转移登记”,是权属登记的一种类型);也可以根据遗嘱来证明房产与再婚的配偶无关(这个可能性不大哦)。三种情况,再婚后,才发生的继承(呃,抱歉,说得直接点,就是再婚后,有人走了,然后获得的继承)。这种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因为继承人中,除非是丧偶的女婿或者媳妇,除非是遗嘱继承,否则是没有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亲人再婚,再婚后的继承权问题。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养孙子女和养祖父母这里就不说了···估计不属于这种情况。好,这个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我具体说明一下(无遗嘱情况下)。
A,再婚的配偶有继承权;子女有;父母有。
B、房产继承的分配份额,这个相当痛苦。首先看是全款还是按揭,按揭的话,要先清还了银行的欠款,否则房子没法分的。然后基本上是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份分割(如果是归属配偶的共同财产,配偶有可能拥有一半的权属,也就是说,直接先分走50%,然后剩下的50%大家再平均分,所以分配起来,相当痛苦的)。大致应该就是以上几种情况,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可能人为上会有不同的难点需要解决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快过年了,祝你和你的家人朋友们新年快乐,幸福开心的生活!祝福祝福祝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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