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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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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3 · 9425人看过
导读:再婚家庭房产的继承,如果去世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对此,再婚家庭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一方去世后,属于去世方的房产的一半配偶及去世方的子女均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及去世一方的子女共同均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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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遗产继承顺序,那么肯定是在法定继承当中的规定。此时,由于被继承人没有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因此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否则的话就容易产生纠纷。那么要是再婚的情况下,房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的遗产继承顺序,不管是对哪种性质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这里的遗产继承顺序都是一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接下来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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