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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未满一年的工作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失业津贴。须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失业者均可领取失业津贴,唯有符合如下四项特定条件之一方可具备申领资格:
1.申领人必须处在法定应届劳动年龄范畴之内;
2.失业情况必须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申领人身处非自愿失业状态;
3.申领人和其所属用人单位双方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参保并且连续缴付失业保险款项已满一整年度以上;
4.在失业之后,申领人需进行失业登记,同时表达出自己具有求职意愿且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就业指导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4-04-18 14:1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