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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

周* 西藏-拉萨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4.13 09:33:27 472人阅读

13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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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正常的经济补偿情况下,每满一年度,用人单位需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金。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整年度的员工,补偿期限以整年度计算;而那些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将提供半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据此,对于拥有13年工龄的员工来说,依照普通情況,应当获得数额为13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
2.然而,若用人单位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必须依照已经向劳动者发放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这些被解雇员工支付赔偿金。
在此种情形下,每满一年份便需向员工支付两个月的标准工资;对于工作已超过半年但未满整年的员工,补偿期限同样以整年度来计算;而针对工作尚未达到半年的员工,用人单位只需向其发放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赔偿金。
于是,对于13年工龄的员工,由于遭受不合理的解雇待遇,他们有权要求获得数额为26个月标准工资的赔偿金。
3.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施加压力,强行解除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这无疑是对公司信誉乃至社会公正感的严重侵害。
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司不仅要向离职员工支付24个月的标准工资,即意味平均每年提供2个月的员工自己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双倍工资的赔偿上限是12年),同时,公司这种行为还可能导致他们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4.假如公司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该员工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标准意味着每个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自己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04-13 09:4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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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普通情形下,根据现行法规规定,职工每满一年,资方应向其支付以一个月工资为基准的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仍视作满一年来计算;如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因此,如果一位员工服务年限达到13年,依照常规工作流程,资方应向其支付共13个月的工资以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
2.然而,当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结束劳动者的劳务合同,这将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严重违规行为,此时资方要根据上述法规的标准支付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两倍,即每次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同样地,工作时间超出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时,视同已满一年处理;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以,如果一位13年工龄的员工遭到非法解雇的话,他应该有权获得共计2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3.另外,如果企业因强制性原因欲与某名员工结束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便是企业违约了,需要承担严重后果。在此种情境下,企业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其应得工资的24个月的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补偿金额上限为12年),也就是企业需对每一名工作期满一年的员工支付两个月的工资金额的补偿。
4.最后,如果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关系,那么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为12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原则是,每位员工都可以拿到自己工作一年的应得薪酬)。

2024-04-13 12:08:45 回复

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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