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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周* 江苏-宿迁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4.02 17:11:39 319人阅读

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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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辞职和自动离职之间的差异,以下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辞职通常指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工合同或者劳资关系的行为;相较之下,自愿离岗则是员工基于自身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离开并强行解除与企业间所存在的劳动关系的一种做法。
其次,从待遇层面看,辞职属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解约共识。由于合约期限未到期,这一过程一般由在岗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后方能认定为此事是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需支付给职工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然而,对于自动离岗的职工来说,他们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就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这不仅无法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还可能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约损失追究。
最后,从实施主体上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主体既可为用人单位,亦可为劳动者。但在辞职和自动离职中,执行者仅限于劳动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024-04-02 17:3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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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和自动离职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举措;而自动离职则是指员工依据企业以及自身的实际状况,采取自由意志行动,强制解除个人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
其次,涉及到待遇层面上,辞职是双方面共同商讨并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尚未到期,通常情况下由劳工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只有在雇主方同意之后,方可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至此,雇主方需要向劳工方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相比之下,自动离职的情况中,劳工方未经过雇主方共同商议,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应得的劳动薪酬,同时还存在被雇主方追究违约损失的可能性。
最后,从适用对象上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体既可为用人单位,亦可为劳动者。
然而,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行使主体通常仅仅限于劳动者本人。

2024-04-02 22:20:0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聘、辞退、开除三者都是员工离开公司的不同情况,三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解聘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 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在员工有重大过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由公司行使,没有补偿或赔偿金。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
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
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三是后果不同。
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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