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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收个人保证定有什么说法

周* 湖北-荆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3.31 07:37:17 439人阅读

劳动法对收个人保证定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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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不可对其采取任何形式的扣押或限制,例如扣留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等行为。
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借机名义,提出以各种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财产被带离或劳动合同早有预期而被解除等为由,要求劳动者无偿或低价提供担保。
担保的范围不应涵盖向用人单位提供款项或物资作为保证金的方式以此来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无论是通过将个人财产抵押在用人单位,还是提供汽车或是房屋等贵重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都应视为担保范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4-03-31 07:4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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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企业接收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的个人证件材料。对于接收劳动者的过程中,用人企业亦不得以保障其财务安全为由,对劳动者提出诸如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造成财产损失、防止劳动者携带公司财物离开、防止劳动者过早地撤销劳动合同等附加条件。在这里,我们所指的担保手段既包括要求劳动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也包含将自身财产交由用人企业保管,甚至是通过对某些固定资产如车辆、房地产进行抵押等方式来达成担保协议。

2024-03-31 12: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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