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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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发生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此事宜将主要依据各方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的具体内容加以解决。
通常来说,出现此类问题时处理的步骤如下:
如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需无条件归还买方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赔偿等额于购房定金的违约金。
反之,若是因为买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则有权将购房定金视作违约金给予卖方补偿。
除此之外,任何违约的一方都需要负责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对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
针对购置房产过程中原房东将原有家具全部更换的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初就针对家具的归属已经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原房东的行为便违反了合同条款,买方即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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