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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己买二十年,是乡政府下属公司,现叫天偿搬离?

ask****842 云南-丽江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3.29 08:33:38 337人阅读

集体土地己买二十年,是乡政府下属公司,现叫天偿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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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20年前购买了集体土地上的平房,现在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因此,您购买的应该是该平房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关于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如果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且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地拆迁政策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确定您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您提到该平房是购买自乡政府下属公司的,那么您应该查看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您的权益和义务。如果您认为政府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总之,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的做法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同时,您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权。

2024-03-29 08:5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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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2883条

您好,您的情况需要跟你电话详细沟通一下。要看您的购买合同。

2024-03-29 09:3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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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预估合理补偿。

2024-03-29 08:4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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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等专业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说说具体情况,给你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2024-03-29 08:46:1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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