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你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法律规定了你应当知道的时间。
2、你超过了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法律就不于保护。
3、实际上你什么时候知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知道的时间。所以你既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学一下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才能确保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你是2012年11月离职的,应当知道的时间应该是从你离职的那天(2012年11月)开始计算。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