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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若有雇主选择停止为旗下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只需凭借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文件、详列每位员工姓名及具体信息的职工花名册、以及明确解除该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应的停缴手续,等待相关材料经过严格审核无误后,该机构将会将已与雇主解除合约的工作人员从中各自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名单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03-10 11: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