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上海市产妇假期在国务院基础产假98天之上,额外增加60天生育假,总计158天。 男方享有10天陪产假。 女职工产前可休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休假。 流产女职工也有相应产假。 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将生育假期延长至60天,孕妇享受与产假同等待遇及生育津贴。
专业解答上海晚婚晚育假期最新规定是取消晚婚假。计生政策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在婚假方面,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七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十天。
专业解答上海最新二胎产假12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职工产假待遇受损,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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