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上海拆迁居住房屋有哪些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详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产权置换,也有人叫做产权调换,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会有涉及,那么产权置换安置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产权置换房土地使用证都有哪些规定呢,以及拆迁产权置换补偿比例的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拆迁安置问题和相关政策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义乌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以及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相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要想在某个地方进行工程建设,首先就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行,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拆迁协议就是相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的相关内容作的约定。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也是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在拆迁的时候通常会制定协议,那么拆迁协议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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