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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式一:
对于具备休假资质且新调入该公司的员工,其在当年所能享受到的年休假额度等于(截至当前年度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他们本年度理应享受的总天数。
公式二:
当员工选择在特殊情况下辞去职位时,他们所能获取到的年休假额度是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得出:
(截至员工辞职之日的已过去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他们全年应该享有的总天数减去他们已经在这一年内实际使用掉的天数。
公式三:
如果某位员工没有被合理地安排好享受他们权利中的法定年休假,那么公司应对他们做出适当的补偿:
先从他之前的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中去除加班费用部分,再除以21.75这个数值得到每月平均工资值,最后这个工资值得以200%为系数倍增,再乘以他理应享有但尚未得到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4-03-09 16: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