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抵押权证与他项权证,均属广泛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的他项权证范畴。
他项权证用以彰显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登记权利人之外的其他相关人士所持有的关于该不动产的权益及利益状况。
尽管他项权证与房屋预告登记并非完全同义词,但确实存在部分相似之处。
房屋预告登记主要作用在于,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前,以保护那些期待未来有权取得该不动产的人们权益,进而可申请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此种预告登记制度,能在规定时间内保障预告登记人享有优先获得该不动产权利之优势,同时还会将预告登记结果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公开展示。
预告登记由此提供了深度的不动产权利保护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他项权证与房屋预告登记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两者皆涉足于不动产权益问题及其维护方面,然而,其本质和主要宗旨却各不相同。
他项权证是一份用以确认其他权益状况的可靠证明文件;而房屋预告登记则旨在捍卫未来预计能够取得房产权利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专业解答办理过“预告登记”后,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债权请求权具有排他性,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是指,根据某类民事权利的属性,同一标的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该类权利,则给累权利具有排他性。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差异明显。备案登记主要面向商品房预售合同,强调行政管理,法律效果有限。而预告登记作为全面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独立法律有效性,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不动产交易,包括商品房、私房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范围更广。
专业解答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和他项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房屋抵押登记是需要由债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来向担保公司办理的,而他项权利是属于对有关抵押权的确认事项。
专业解答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规定是当事人在签订的房屋合同或者是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协议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其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制,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相关的物权,在将来一定时间内能够实现。
专业解答预告登记证和他项权证的区别主要在于形式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不同、时间不同等,对于预告登记证的认定,一般是属于未办理房产证时处理的,而他项权证一般是确权后才可以办理和处理的。
律师解析 办理过“预告登记”后,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债权请求权具有排他性,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是指,根据某类民事权利的属性,同一标的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该类权利,则给累权利具有排他性。 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律师解析 办理过“预告登记”后,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债权请求权具有排他性,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是指,根据某类民事权利的属性,同一标的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该类权利,则给累权利具有排他性。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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