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预告登记程序之后,有关以不动产为特定标的物的
债权请求权将具备其独有的排他性特征。
此种排他性,是基于某种具体民事权利属性产生的,它意味着,同一标的客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者更多的“相同内容”的该类权利,这也正是赋予各项权利排他性的原因所在。
诸如人格权、身份权、
物权以及
知识产权等类型的支配权,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