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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律师:我爷爷是一位离休教师,因生病去世了,请问能获得多少个月的补助?

江苏-徐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09.06.05 11:45:28 734人阅读

你好,沈明律师
我爷爷是一位离休教师,因生病去世了,请问能获得多少个月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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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费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其生前最后1个月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遗属户籍月生活补助费标准原标准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300元150元县(市)乡(镇)220元110元农业人口150元70元注: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2019-06-10 02:26:04 回复

对于丧假的计算起止时间,法律或行政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是由用人单位掌握或者属于用人单位自我调整范围;二是用人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时间;三是假期总数有限定,起止时间并不重要,丧假只是职工的一种人性化福利待遇;四是按操作惯例一般是以批准假期时间开始计算。关于丧假的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依据,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以上规定并不完善,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更详细的规定作为操作的指导性规范。例如某省关于丧假的规定如下:丧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不区分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只要是直系亲属的都符合条件,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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