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追讨加班费能追几年,具体都有什么规定

追讨加班费能追几年,具体都有什么规定

张** 江苏-扬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2.29 18:40:27 3631人阅读

我们公司欠发工资两个月了,总是说下个月下个月发,请问追讨加班费能追几年,具体都有什么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扬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现行法律对劳资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但是,在劳动纠纷处理实务中,各地实行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一般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需制作工资支付表,并保留一年或两年,在规定时限以外的,由劳动者提供举证,所以,劳动者追溯五年以前加班工资的,需劳动者提供五年以前的工资支付记录以及考勤记录。

2017-12-29 18:49:27 回复

加班时间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40小时)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备注: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这里的“不提供”是指用人单位主观上“不提供”,而不是客观上的“不能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