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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公租房转租,咨询公租房转租被发现怎么办?

刘* 广东-梅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7.12.25 06:47:39 8430人阅读

你好,我刚毕业的那会就去租了公租房,现在我工作稳定了条件要求就高了,我把公租房转租,咨询公租房转租被发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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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而存在的,主要面对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够承担得起的价格出租,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那么,公租房可以再出租吗,下文我将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转租被发现的内容

2017-12-25 06:49:39 回复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笔者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转租合同有效。
如果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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