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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陈** 广东-韶关 房屋买卖咨询 2023.09.14 11:14:08 425人阅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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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
解析: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买卖双方和该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有: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9-14 11:20: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房屋合租合同范本出租方:承租方:身份证:身份证:手机:手机:邮箱: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房屋坐落、间数、面积、用途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五.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3、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六.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七.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八.其他约定事项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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