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喀什法律咨询 > 喀什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请问竞业禁止和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费是什么

请问竞业禁止和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费是什么

刘** 新疆-喀什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2.16 14:53:41 1473人阅读

我和公司签了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费是每个月支付给我吗?可这个额度该怎么算?单位给多少才合法?如果员工违法了员工保密协议,要赔给公司多少钱?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喀什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企业与员工签署员工保密协议 其中可以涉及到竞业限制内容。设立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要求。当然也可以不涉及竞业限制内容,仅仅就员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细节作出规定。

2017-12-16 15:06:4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有些企业或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费完全等同于竞业限制,这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里确认了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同时第二款指出:“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一款推出了劳动合同制度中重要的竞业限制制度,即员工离职后一定年限不能去竞争单位工作。立法者用两款规定,明确了竞业限制是保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等同于保密制度。

2017-12-16 14:55:4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
10761人阅读

遇到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的情形你应该如何处理呢,你可以去哪些政府部门寻求一些帮助呢,包括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又应该怎么办呢?合同到期工资怎么发,以及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时效判定
6141人阅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那么劳动争议时效判定的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几年,以及申请劳动争议时效期间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3221人阅读

劳动纠纷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相关知识,那么劳动争议调解时限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怎么写,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家属抚恤金
7981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公务员家属抚恤金的政策规定等知识,那么家属抚恤金申请书内容有哪些,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规定是什么,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以及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都内容,小面为你i详细介绍!

劳动法规
629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劳动法规的相关内容等,那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以及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具具体细节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