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
ask****046
辽宁-大连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2.14 1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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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我在广东某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一个商户上买了一份有机面粉,开袋吃了两次后,查证到是假货,面粉售价75元,于是向商家索赔500元。商家态度不认真并且拉黑了我,于是就向这个大交易平台反映申诉。不久客服给我打电话说要求赔偿500元太多了,不合理。后来我想上别的机构去反映这个事情,因为商家信息不足没成功。后来看到《社会与法》里面有一个关于网购买到假货的赔付文章,里面说可以按照《消协保护法形》行驶退一赔三的原则。前两天我又跟那个大平台说可以不要那么多钱了,想退一赔三的原则来赔付我300元。客服发了一些话过来,我今天又查看了2017年消协最新版本并没发现里面有退一赔三的这个说法,还是以前的〞商品不足500,赔付500元〞的说法。这里想问一下:
1.在我这种情形下,要求赔付500元是不合理的吗?
2.现在我想退一步了,想要索赔300元,但在最新版消协法上,没有找到〝退一赔三〞的这个字样,拿什么作为理赔依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