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1.参加配租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申请人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或城六区工作。
(2)非本市户籍申请人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具有购房资格。
申请人工作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2.配租标准,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3.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
③非深户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
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
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以上内容就是对公租房家庭成员认定是怎样认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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