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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维修基金合同没约定

ask****376 广东-深圳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2.09 14:06:56 1463人阅读

二手房交易维修基金合同没约定,买主要不要支付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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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业主缴纳过的一般直接过户给下家,之前没缴纳过双方协商解决。下图参考:

2018-01-20 20:1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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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4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5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020-12-09 16: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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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二手房不需要再次缴纳维修基金。过户完毕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物业部门办理维修基金过户。如果卖家要钱,看你们买卖合同约定,有双方签字的合同约定,买家需要支付钱款。无合同约定,买家不需要支付钱款,卖家拒绝配合过户,买家可以起诉维权。

2019-01-19 01:22:59 回复

解答如下, 不久前,某银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查询卡,结果引起一片哗然,众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无法当场领取查询卡,按照市建委规定,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言之,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支配权也不在个体业主,既然如此,“过户”岂不是多此一举? 
  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
  2、现在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政策在落实中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
  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

税费如下: 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 买方:契税1.5。 双方税:数百元,分别是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解答如下, 不久前,某银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查询卡,结果引起一片哗然,众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无法当场领取查询卡,按照市建委规定,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言之,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支配权也不在个体业主,既然如此,“过户”岂不是多此一举? 
  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
  2、现在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政策在落实中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
  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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