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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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分行:
兹有我公司客户,现住址身份证号。
该客户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九龙明珠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m2,房屋总价款元,业主自筹¥元,不足¥元,不足部份委托我公司向贵行推荐借贷个人住房贷款。
经我公司对该客户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的了解,认为该客户资信程度较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月收入为元,故推荐该客户向贵行申请贷款。我公司承诺在该客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办妥交押贵行之前,愿提供该客户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大写),(小写)元的经济担保。待两证办理后,交押贵行作为贷款抵押,同时解除我公司对该户此项贷款的经济担保责任(两证未办妥前,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手续)。
附公司有关情况: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纳税号码:
基本帐户开户行:
帐号:
xx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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