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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上海公积金一次性冲还贷是怎么弄的?

王* 江苏-徐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6 13:01:48 1299人阅读

你好,男朋友的姐姐是在上海工作的而且也嫁到了上海,因为是公职人员,肯定有公积金。那么上海公积金一次性冲还贷的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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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想将你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次性冲还的,你们可以将月冲变更为年冲。采用年冲方式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部分提前还款,但这种方式是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当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冲还商业贷款本金,另外每月的月还款额必须自行使用现金归还。
如需变更公积金的冲还贷方式,必须是原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执行满一年后方能提出申请。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原所有委托人应携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公积金冲还贷委托书》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017-12-06 13:0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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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如何办理伤上海公积金一次性冲还贷的相关法律解答如下:
上海借款人在首次还款成功以后,可以携带好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至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手续。另外,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上海市民如何终止公积金冲还贷?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所有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携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和原《委托书》前往贷款银行申请办理终止冲还贷业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办理了提取还贷终止业务的贷款帐号一年内不得重新进行委托受理操作。详情请拨打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一、纯商业贷款,打算用公积金冲还贷,不知怎么操作?
【回复】:借款人在首次还款成功以后,可以携带好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至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手续即可。咨询电话12329。
二、打算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不知怎么办理?冲还贷方式有哪些?
【回复】:借款人在首次还款成功以后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手续即可。公积金冲还贷有“月冲”与“年冲”这两种方式,如果想每月抵冲的,可选择“月冲”的方式。
三、上海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离婚后,参贷人是否可以退出冲还贷业务?
【回复】:上海借款人在首次还款成功以后,可以携带好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至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手续。离婚后可以到借款人的贷款银行申请停止该名参贷人的冲还贷业务。

2017-12-06 13:02:48 回复

公积金余额冲抵贷款方式有两种:一是,逐月扣划还贷;二是,逐年扣划还贷。具体流程为:
1、逐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公积金中心即可依据借款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中,约定月缴存额六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借款人正常还款六个月后,公积金中心即可依据借款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一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一百元。

你好,公积金是否能一次性提取,建议详细咨询公积金办事处的政策,因为一般性上海户口没有买房要提取,要么是租赁,要么是买房才能够提取。

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提取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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