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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您好,由于父亲一直没有其他亲属,我是父亲22年前买来的孩子,与他生活至今,没有任何领养证之类的手续。也是昨天才刚刚落下我的户口,由于没有任何证明,我的户口没有落到村里他的名下,而是镇上的居委会,我想问一下以后父亲在村里的老房子我可以继承吗?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是无法继承村里的老房子。如果你父亲生前订立遗嘱的话,你能够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其他人是不是符合条件,可以酌情分得一部分财产。比如外孙对外祖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按照这样的程序办理后,剩余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在一定条件下,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你姑姑先于你爷爷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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