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9中旬提交了离职申请,11-8与领导协商后重新安排新工作,但人事认为我已提交离职申请,工资只可发放至11-17,目前我还是在职状态,请问工资应如何计算
去单位所在劳动局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进行监督,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资,如还不能解决,向该劳动局下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申请仲裁将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均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员依法裁决。
2019-01-18 22: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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