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17-11-25 08:34:10 回复
厦门加班费计算标准2018可以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周末时间(以天为单位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法定节假日(以天为单位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是休息日的,如企业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专业解答很多的企业,因为企业性质或者是业务量的增加,会出现加班的情况,甚至法定的节假日也需要加班加点。比如说公交车司机,因为全面都需要有公交车的服务,所以,法定节假日也需要在本岗位。法定节假日厦门加班费怎么算?按照三倍的日平均工资发放。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专业解答日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自愿加班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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