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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什么标准计发,2、抚恤金是多少,是否按20个月的60%计发?

孙** 黑龙江-哈尔滨 社保纠纷咨询 2009.03.27 14:48:47 435人阅读

你好,何乃民律师
我的爷爷81岁,今年3月2日去世,生前是黑龙江商业企业退休(不是离休),有当地人事局发放的干部证,1956年参加工作,工龄28年。退休后归社保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
1、丧葬费用是多少钱?按什么标准计发?
2、抚恤金是多少,是否按20个月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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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5250条

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2009-03-27 22:55:1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1409条

可向当地老干局和民政局咨询。

2009-03-27 14:51:09 回复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

按相关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出车祸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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