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一个文职人员,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在对外业务中犯了错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达六万元,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9-01-18 19:1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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